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9、86561781)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有企业法人资格;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一)  申报材料:

  1、《城市客运开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证明;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保障文本。

四、办理程序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9、86561781)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

  2、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3、男性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4、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一)  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户口薄(非本市户口凭暂住证)。

四、办理程序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城市客运出租车辆营运证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9、86561781)

二、办理依据

《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车顶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装置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2、车身两侧明显位置,标明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者标志,注明监督电话;

  3、车内应备有收费标准、计价器检定证书,贴有市物价管理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每公里标价签,实行明码标价;

  4、保持车容整洁卫生,机械性能完好,灭火器具齐全;

  5、车内明显位置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一)  申报材料:

  1、车辆批准书原件;

  2、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价器周检册原件;

  4、《承包运营合同》原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