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出租车辆营运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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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出租车辆营运证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9、86561781)
二、办理依据
《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车顶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装置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2、车身两侧明显位置,标明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者标志,注明监督电话;
3、车内应备有收费标准、计价器检定证书,贴有市物价管理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每公里标价签,实行明码标价;
4、保持车容整洁卫生,机械性能完好,灭火器具齐全;
5、车内明显位置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一) 申报材料:
1、车辆批准书原件;
2、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价器周检册原件;
4、《承包运营合同》原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