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出租车辆营运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

城市客运出租车辆营运证

一、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86561769、86561781)

二、办理依据

《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车顶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装置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2、车身两侧明显位置,标明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者标志,注明监督电话;

  3、车内应备有收费标准、计价器检定证书,贴有市物价管理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每公里标价签,实行明码标价;

  4、保持车容整洁卫生,机械性能完好,灭火器具齐全;

  5、车内明显位置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一)  申报材料:

  1、车辆批准书原件;

  2、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价器周检册原件;

  4、《承包运营合同》原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