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关于举行《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给市民提供高品质出租出行服务,按照我市地方立法计划,今年将对《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7月18日9点30分。
地点: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解放东路1号)。
二、听证事项
就《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三、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在2020年7月15日16时前,将填写的“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直接发送至邮箱jnscsggkyglfwzx@jn.shandong.cn;联系电话:81270977。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邀请产生。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五、听证其他要求
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现场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附件:听证会附件1: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