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客管字﹝2018﹞29号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百日整治行动运营服务工作通报(6月份通报)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次数:

济客管字201829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百日整治行动运营服务工作通报

 

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各科队:

根据4月23日召开的“济南市出租汽车行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动员大会的部署要求,6月1日至6月30日仍是出租行业集中整治阶段,我中心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对客运出租市场进行了多方式的监督和稽查,违处科与服务热线对5月份以来的投诉工单进行了认真的处理。据统计,六月份查扣黑车9台,现场纠正违章1029起,五月份受理12345有效工单261件,五、六月份处罚违规投诉133件,反映出出租行业在规范服务上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市纪委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片中曝光的两起出租汽车违规典型案例,给行业造成了极坏影响,也给我们敲响了强化行业管理的警钟,经研究分别对个体东站鲁AT1996出租汽车驾驶员、市旅游公司鲁AT5643出租汽车驾驶员行政罚款一百元、违章记十分、车辆停业整改七天;对个体东站和市旅游公司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在2018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扣分。

对本次通报中违章率占比较低的5家公司(依次为三和、良友、正大、康达、大鲁),给予全行业通报表扬,希望上述企业再接再厉,创造更优成绩。对此次通报中违章率占比较高的5家公司(依次为个体、振储、公立、迅达、恒星),要认真查找问题、对标整改。

针对当前行业严峻形势,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及“十大提升行动工程”的感召下,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下大力气整治市场环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这次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意义和有关要求,要针对这次“暗访片”中曝光的问题举一反三、正视问题、自我担责、自我加压,创新监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对拒载、要高价等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本企业违规投诉多发的重点车、重点人进行停运式再教育、再整治;对“二老板”及“非批驾”的出租汽车进行限期整改;对企业所有出租汽车进行再动员、再教育、再检查、再要求。

三、继续做好站点运营的监管与运力保障工作。一要强化各大站点值勤人员的责任心;二要针对突发客流高峰时段启动运力应急保障方案;三要责任到队:火车站由一、二大队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稽查,高铁西站由三大队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稽查,大明湖站、长途汽车站由四大队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稽查。

四、利用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6月1日起施行的契机,各企业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明确标准、对照检查,自我规范、自我提升。

五、加大对网约车平台监管力度。按照省厅6月底组织集中约谈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内容要求,我中心将继续联合公安部门,集中约谈平台公司,采取稳妥有效措施,督促其“过渡期”整改,确保八月份后对网约车平台的依法依规规范。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百日整治  运营服务  通报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7月5日印发